01快速開始
依序完成五個步驟,右側(手機為「預覽與輸出」分頁)會即時產生草稿,最後選擇複製或下載。全程在瀏覽器內運算,輸入內容不會上傳。
STEP 1機關屬性全銜、機關類型、法規基準、主管機關
STEP 2蒐集情境一般或活動蒐集、業務情境
STEP 3資料範圍特定目的、個人資料類別
STEP 4利用範圍期間、地區、對象、方式、附加條款
STEP 5資訊與版次窗口、權利管道、修訂紀錄
使用前提醒:產出為參考範本,非法律意見。告知內容須與實際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作業相符,對外使用前請逐條確認。
02畫面導覽(桌機)
畫面寬度大於 1000 像素時,填寫區與預覽區左右並排,預覽區隨捲動固定於畫面。
- 1版次標籤顯示工具版次與更新日;點選開啟改版歷程與法規依據。
- 2工具列暫存草稿、圖解操作手冊、快速說明、匯出/匯入設定、清除重填。
- 3步驟鈕可直接跳至任一步驟;已完成步驟以綠色數字標示。
- 4填寫區目前步驟的欄位與提示,底部有「上一步/下一步」。
- 5檢核標籤法規基準與第 8 條第 1 項六款完成狀態,綠色勾選為已具備。
- 6輸出鈕複製文字、複製 HTML、列印/PDF、下載 Word。
- 7即時預覽任何欄位變更立即反映,內容即為輸出結果。
03手機操作
手機與平板改為上下切換的兩個分頁,功能與桌機相同。操作鈕與輸出鈕固定在螢幕底部,不需捲動即可點選。
- 1分頁切換「預覽與輸出」旁的數字為六款完成數,全數完成時轉為綠色(6/6)。捲動時分頁列固定於頂端。
- 2進度條與步驟列藍色進度條顯示目前進度;步驟鈕可左右滑動。
- 3底部操作列「下一步」按鈕會標示下一步名稱;最後一步顯示「完成,檢視結果」並自動切換至預覽。
- 1檢核標籤未完成的款次以空心圓標示(圖中為第 5 款),可回填寫分頁補齊。
- 2底部輸出列下載 Word 時開啟系統分享選單,可選「儲存到檔案」或轉傳;不支援分享的裝置則直接下載。
手機小技巧:輸入框字級為 16 像素,點選時不會自動放大;文字欄位按鍵盤「下一項/完成」即收合鍵盤。
04步驟 1 機關屬性
- 1機關(公司)全銜(必填)填寫登記全銜。工具會檢核簡稱、「(股)」等簡寫、佔位文字與「台/臺」用字,並依名稱推定機關類型。
- 2機關類型非公務機關援引第 19、20 條;公務機關援引第 15、16、17 條。名稱與類型不一致時,提示框提供一鍵修正。
- 3法規適用基準對外使用建議「現行有效條文」;「114 年修正條文」供施行前預備,差異見法規適用基準。
- 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列出 19 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「行政院(公務機關適用)」;未受特別辦法規範者選「不適用」。
- 5實際適用之辦法勾選實際適用者,旁邊「條文↗」連至全國法規資料庫。未勾選時,文件列出全部辦法並加註提醒。
05步驟 2 蒐集情境
- 1蒐集性質「一般性蒐集」用於經常性業務;「特定活動蒐集」須填活動名稱,名稱會帶入標題,利用期間預設改為活動期間。
- 2業務情境通用型、人資型、行銷型、特定產業共 15 種。勾選後自動帶入建議的特定目的與資料類別,並開啟對應附加條款(如電子報開啟行銷利用)。
同一份告知事項涵蓋過多不相干的情境,會使特定目的失去特定性。官網會員與人資招募等不同管道,建議分別製作。
06步驟 3 資料範圍
- 1特定目的篩選輸入關鍵字或代號(如「行銷」「069」),共 182 項。
- 2只看已選僅顯示已勾選項目,便於覆核。
- 3個人資料類別篩選C001~C134。紅色代號為第 6 條特種個資,勾選後出現但書提示,文件自動加入「特種個人資料之蒐集」段落。
- 4列出範例內容勾選後,文件中各類別附上法定範例(如 C001 之姓名、電話)。
07步驟 4 利用範圍
- 1利用期間依法令保存年限、至特定目的消失、契約存續期間、活動期間或自訂。
- 2利用地區臺灣地區、含境外委外或雲端所在地、全球或自訂。
- 3利用對象與方式已內建基本對象與方式,僅需補充貴機關特有者。
- 4附加情形行銷利用、委外處理、國際傳輸、涉及未成年人、間接蒐集、Cookie、場所影像監視;勾選國際傳輸或間接蒐集時,須再填國家地區或資料來源。
08步驟 5 機關資訊與版次
- 1個資保護窗口與聯絡方式窗口、電話、電子郵件至少填一項,第 5 款才算完成。
- 2權利行使管道可複選,並可自行輸入其他管道;至少須提供一種。
- +機關(公司)Logo(選用,v2.1 新增)位於權利行使管道下方。上傳 PNG、JPG、WebP 或 SVG 後,可選「頁首左側」(每頁)或「標題上方」(首頁);Logo 會出現在預覽、列印與 Word,複製文字與 HTML 片段不含 Logo。圖檔不會上傳。
- 3修訂紀錄表最後一列為本版的版次、日期與修訂說明;上方各列為前版紀錄。
- 4新增前版紀錄補登過去的版次;每列右側「×」可刪除。
- 5以本版為基礎建立新版次本版移入紀錄,版次自動遞增(1.0 → 1.1),日期改為當日。取消勾選「於文件末列出修訂紀錄」則文件不列附表。
09預覽與輸出
- 1待填處黃底虛線文字(如【請填寫聯絡窗口、電話與電子郵件】)表示尚未填寫。點選即跳回對應欄位;全部補齊後,輸出內容即無待填處。
四種輸出方式
| 按鈕 | 產出內容 | 適用情境 |
|---|---|---|
| 複製文字 | 純文字,含修訂紀錄與工具註記 | 貼入公文、電子郵件、紙本表單 |
| 複製 HTML | 含內嵌樣式的 HTML 片段 | 貼入官網後台的 HTML 編輯模式 |
| 列印/PDF | 僅列印文件本文 | 列印視窗選擇「另存為 PDF」 |
| 下載 Word | .docx,依聯準附約範本版式(標楷體;章、條、項編號層級;灰底使用說明框),含 Logo、修訂紀錄表、頁首版次與頁尾頁碼;待填處以黃色螢光標示 | 內部簽核、再編輯 |
Word 檔名格式為 機關全銜_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_v版次_日期.docx。iPhone 若複製失敗,請改用「下載 Word」。
10文件改版
改版時以「匯出設定 → 匯入設定 → 建立新版次」延續前版內容,修訂紀錄自動累積。
- 首次完成後匯出設定按工具列「匯出設定」,保存 .json 設定檔,建議與 Word 檔一併歸檔。
- 需要改版時匯入開啟產生器,按「匯入設定」並選取該檔。
- 選擇建立新版次對話框按「確定」:本版移入修訂紀錄、版次遞增、日期改為當日,並跳至步驟 5;按「取消」則維持原版次繼續編輯。
- 修改內容並填寫修訂說明於步驟 5 本版列填寫修訂說明(如「配合新增電子報調整特定目的」)。
- 重新輸出並再次匯出設定下載 Word 或複製後,再匯出一次設定供下次改版使用。
在本裝置暫存草稿
勾選後,內容自動保存在這台裝置的瀏覽器,重新開啟頁面時自動載入;取消勾選即清除。此功能預設關閉,不跨裝置同步,共用或公用電腦請勿啟用。「清除重填」會清空所有欄位。
11法規適用基準
個資法已於 114 年 11 月 11 日修正公布,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;截至 2026-10-14,全國法規資料庫仍標示「最後生效日期:未定」,因此工具預設採現行有效條文。
| 段落 | 現行有效條文(預設) | 114 年修正條文(施行前預備) |
|---|---|---|
| 事故通知(第 12 條) | 違反本法致個資被侵害者,查明後通知當事人(併施行細則第 22 條) | 知悉被竊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或洩漏即通知;符合通報範圍者通報個資會;採取應變措施並保存紀錄 |
| 公務機關安全維護(第 18 條) | 指定專人辦理(併施行細則第 12、24、25 條) | 置個人資料保護長並指定專人 |
| 非公務機關安全維護 | 第 27 條第 1 項 | 第 20 條之 1(第 27 條刪除) |
| 國際傳輸限制(第 21 條) |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限制 | 主管機關(個資會)得限制 |
|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法 | 依各機關現行辦法 | 加註依第 20 條之 1 及第 51 條之 1 過渡規定調整適用 |
施行日期公告後,請將對外文件切換為「114 年修正條文」重新產出,並於修訂紀錄註明修訂原因。
版次與法規依據查詢
對話框列出工具版次、發布日期、法規基準日、所依據之法規版本(個資法、施行細則、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類別、各主管機關安全維護辦法)及歷次改版內容。產出文件末的工具註記也會載明這些資訊,方便日後追溯。
12常見問題
我輸入的資料會被上傳嗎?
不會。產生器沒有伺服器端程式;只有使用者主動送出「預約諮詢」表單時,表單欄位才會傳至聯準科技。
關閉頁面後內容還在嗎?
未勾選「在本裝置暫存草稿」時會消失。請先「匯出設定」,或勾選暫存草稿。
換一台電腦要繼續編輯怎麼辦?
在原裝置匯出設定檔,到新裝置按「匯入設定」即可。草稿暫存不跨裝置。
檢核標籤全部打勾,是否代表合法?
不代表。檢核僅確認第 8 條第 1 項六款的欄位已填;內容是否與實際作業相符,仍須人工確認。
公務機關可以選擇各部會的安全維護辦法嗎?
不建議。各部會辦法規範的是非公務機關;公務機關請選「行政院(公務機關適用)」或「不適用」,工具也會提示。
什麼情況可以免為告知?
第 8 條第 2 項列有六款,例如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、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等。工具不判斷是否符合,請自行評估。
13手冊修訂紀錄
| 手冊版次 | 日期 | 適用工具版次 | 修訂說明 |
|---|---|---|---|
| 1.1 | 2026-10-14 | v2.1 | 配合工具 v2.1:Word 版式改依聯準附約範本、新增 Logo 上傳。 |
| 1.0 | 2026-10-14 | v2.0 | 初版制定,配合工具 v2.0 改版(法規更新、手機操作、版次與修訂紀錄)。 |